关于固定资产车辆报废处置的公示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通过单位物资设备部、财务科及使用部门共同组成的设备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统计出10台车磨损严重,造成维修困难且成本高,安全系数低,达到报废年限并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单位资产鉴定小组进行了仔细核查和鉴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对该10台车,原值1261275.01元,净值为0.00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拨打大队纪检监察审计科办公室电话0851-82551196反映。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五地质大队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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